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工艺工装设备及升级改造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DL066022K91784 (ZYCG2022-4003)
采购人: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5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受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就其工艺工装设备及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工艺工装设备及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6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DL066022K91784 (ZYCG2022-4003)
1.2项目名称: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工艺工装设备及升级改造项目
1.3预算金额:89万元
1.4最高限价:89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采购需求: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工艺工装设备及升级改造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90天内交货至采购方现场
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项目所属行业: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员工。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江苏”网站(www.jscredit.gov.cn)信用查询网页截图)。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3.3 方式:纸质文件及电子版。请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U盘,同时递交以下资料(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有效):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电话、电子邮件地址);
(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授权委托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近六个月,即:2021年11月~2022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即:2021年11月~2022年4月的缴费证明;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4 售价(元):捌佰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2022年6月9日9:00分(北京时间)
4.2 地点: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4.3 投标人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2.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凡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应提前掌握当地和无锡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预留进场核验时间,自觉服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安排,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进场人员应当自觉做好个人防护,自行戴好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等,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事项:必须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采取“测温+扫码”进,“扫码”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可进场;“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但行程中有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加标注地区),应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进场;“苏康码”验证结果为黄色或红色、体温≥37.3℃的,严禁进场。(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代表委派人数不得超过1人。(3)凡进入采购活动现场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现场交易活动结束后,迅速离场,不在采购活动场所内停留。
3.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招标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投标文件,并按“包”开标、评标。
4. 投标人应当从招标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5. 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七、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无锡市高浪西路1600号
联系方式:0510- 81838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梁溪区清扬路81号盛世天下503室
联系方式:zhaoy@jcec.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莹、陈育红
电 话:13912366339、0510-826269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本次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货物和服务定义
3.1“货物和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4、政策功能
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4.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和戒毒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要求详见《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4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4.5 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人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国家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4.6进口产品政策
(1)除招标公告载明接受进口产品参加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4.7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不享受相关政策。
二、招标文件构成
5、招标文件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5.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投标人对要求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货物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3 代理机构如果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投标人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7、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2 投标人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7.4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7.5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6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7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8、投标文件的组成
8.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8.2 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9、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
9.1 商务部分是证明投标人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社保证明(提供由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即2021年11月~2022年4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提交原件))。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的,提供自成立至2022年4月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6)《商务条款偏离表》;
(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人员情况一览表;
(8)评分标准中对应的其它所需承诺或证明材料(如有自行添加);
(9)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10)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
上述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全部提供且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关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其中要求提交的原件必须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如果原件正在年检(或换证),则必须提供法定年检(或换证)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必须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来予以证明。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其投标文件的审核结果。
10、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技术方案;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服务方案;
11、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1.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11.2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1.3投标人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tpwallet官网下载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 tp钱包官网正版下载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5 投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等标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投标人符合本须知4.1条所述情形的,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在《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中注明。
11.6本项目预算为:详见第一章。
12、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12.1 其他部分由投标人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4、投标有效期
14.1 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有效。
14.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这种要求,并且不影响保证金退还。接收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规定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签署
15.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6、投标费用
1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2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中标人按照中标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代理货物招标收费基准费率70%计算,由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投标供应商应将招标代理服务费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本项费用无需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式伍份(正本一份、副本肆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副本”。如果它们之间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17.2招标文件中证明文件部分及评标办法中所需提供的原件资料(身份证可随身携带)需单独密封在一个封袋中,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表明“原件资料”(如涉及)。
17.3 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17.4 投标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但技术标部分除外,任何情况下不予修改。
17.5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18、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将拒收:
18.1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如果撤回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诚实信用
20.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
21.1 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1.3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1.4.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1.4.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4.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5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在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采购人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本次招标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要求和商务等要求,将作为其他采购方式的基本要求和谈判依据。
22、评标
22.1 评标组织
22.1.1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22.2 评标程序
22.2.1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招标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22.2.3澄清有关问题。
22.2.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2.3.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3 评标方法和标准
22.3.1 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2.3.2 评分标准及评审因素:详见第三章
22.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投标邀请规定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本项目不涉及);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以及没有《开标一览表》或《开标一览表》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本项目不涉及);
(12)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招标要求的;
(13)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
(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投标人不能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1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2.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在评标期间,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情形的,比照21.5款执行。
23、确定中标供应商
23.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2 中标人确定后,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为1个工作日,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3.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4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投标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招标、投标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
23.5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23.6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退回。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25.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六、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6.3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5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七、质疑和投诉
27、质疑
27.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7.3 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质疑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和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书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应当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质疑书的,质疑不予受理。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事项、质疑处理结果,供有关采购人、财政部门、行业协会查询。
27.4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开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友情提示:供应商全部产品线中没有满足技术需求要求的产品才可以对招标产品提出质疑,并提出修改理由和修改建议);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7.5 投标人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27.6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代理机构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8、投诉
28.1 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9、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是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采购人、代理机构、金融机构提供的保证,主要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融资担保三种形式。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该三种信用担保形式。
29.1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是指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支付履约保证金的义务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担保。专业担保机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凭据,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履约担保函;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约定义务而应实际支付保证金的,由专业担保机构按照担保函约定履行担保责任。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格式见附件2。
29.2融资担保。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抵押凭据直接向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公司担保后向银行贷款,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29.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和信用融资合作银行
中标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选择采用投标、履约和融资三种信用担保形式,自主选择融资银行。除江苏省财政厅确定的江苏省再担保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财政局确定的科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合作担保机构外,民生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行和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为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浙商银行无锡分行(为无锡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合作银行)可以在无锡市范围内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业务。
29.4合作担保机构及银行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及银行保函等,均具有《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列明的担保效力。除不可抗力外,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供应商一旦出现违约情形,承担保证责任的专业担保机构应当先行按照政府采购担保函及时进行偿付,偿付完成后,再按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追偿。
附1: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https://www.hzrongzhe.com年月日
第三章评标标准本招标项目比较与评价采用综合评分法(计分均保留2位小数)。
评审委员会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独立按照评分标准分别评定投标供应商的分值;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值的平均值,并按高低顺序排列,确定3家中标侯选单位,依法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若得分相同,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一
价格部分(30分)
1
投标报价
各投标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经评审后的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高得分为30分: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最低价/投标报价)×30
30
二
商务部分(12分)
1
项目业绩
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的,提供一份得1.5分,满分3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2
供应商实力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TSS证书的得3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无原件不得分)
3
3
服务响应
投标供应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明确质保期、质保期内的服务内容及故障响应时间:2个小时以内响应得1分;半小时以内响应得2分。满分2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2
4
质保承诺
投标供应商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厂质保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年得1分,满分2分(提供原厂质保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2
5
国家政策导向
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有《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得1分。
节能产品:投标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并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得1分。
2
三
技术部分(58分)
1
技术响应
1、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必须响应,如未响应则投标无效。
2、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0分。招标文件中带“▲”的参数, 每有一项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扣3分,超过5项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投标无效。
注:评标委员会根据 “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进行评审,需提供产品彩页或技术说明书等佐证材料加以说明,如未附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所附的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佐证技术指标的有效性的,则视为负偏离。
40
2
项目实施方案
对投标供应商提供的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打分,包含实施调试部署规划设计、设备巡检检查规划设计、售后服务规划设计、项目实施管理等一系列实施方案等内容。满分12分。
12
3
验收及培训方案
对投标供应商制定的验收方案及培训计划方案,是否详尽、合理,可行性进行打分。满分6分。
6
以上方案部分由评委按照下列评分幅度对上述主观评分项进行评分(如果投标文件中没有相对应的内容则不得分):90%≤优≤100%;80%≤良<90%;70%≤中<80%;60%≤一般<70%。